張貼日期: 2021-02-25 16:41:18 點閱:624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資格限制:
1、本校學生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以上
2、未領受公費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縣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低收入戶者,保障每校最低錄取名額一名。)
(2)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3)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縣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4)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4、前一學期學期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等第為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身障學生得不採計健康與體育領域成績。
二、申請期限:
校內:110年3月10日止
三、應備資料、文件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3、自強證明(低收、中低收證明、役男家屬生活扶助證明、特境家庭證明、導師證明)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國一生繳小六畢業成績)
5、戶口名簿影本或一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檔或至教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