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3-25 09:16:56 點閱:258
說明:
一、依據109年2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23305A號函、2月25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27924號函及110年2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0480號函、2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5184號函續辦。
二、「108及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因新冠肺炎疫情停止辦理,本部特頒發參賽證明予參賽學校,且旨揭參賽證明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各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如原有採計多元學習表現項目之「競賽」,建請將旨揭參賽證明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採計其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