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5-11 17:07:41 點閱:764
一、資格限制:
1、正就讀國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或母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60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二、申請期限:
校內:110年6月18日
三、應備文件、資料
1、報名表。
2、罹癌父、母之病理診斷證明書。
3、戶口名簿或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4、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特殊表現需附上獲獎證明。
5、109學年度在學證明或學生證。
6、自傳感想 (至少 800 字),內容包含
(1)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
(2)家中經濟狀況、
(3)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與如何與之相處互動、
(4)對罹癌家人想說的話與鼓勵、
(5)獲得獎助學金想做的事。
7、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 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弱勢 家庭兒少、身心障礙手冊或醫療重症證明等,無則免附)。
8、一年內個人照二張、與家人合影之生活照片四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