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5-27 09:51:02 點閱:537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2月1日環署廢字第1091199247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指引預計於110年公告(視區域性缺水及傳染病疫情發展調整),實施內容略述如下:
(一)適用範圍:
1、機關、學校主辦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2、機關、學校辦公廳舍及校區內辦理之會議、訓練及活動。
(二)辦理會議及訓練:
1、不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
2、不提供包裝飲用水及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
(三)辦理活動:
1、提供可重複清洗餐具為原則,可採無償、租賃或押金借用方式提供,另可運用餐具委外送洗服務。
2、提供自備餐具優惠。
3、設置飲水機或桶裝水,減少包裝飲用水。
(四)前述免洗餐具,包含各類材質之碗、盤、碟、便當餐盒、筷及湯匙,不含點心盒及水果盒。
(五)前述包裝飲用水,包含杯水、瓶裝水或飲料、各類材質一次用飲料杯,不含扁紙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