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5-27 12:23:55 點閱:293
一、因應教育部宣布110年5月29日至110年6月14日全國高中以下學生持續在家學習,本校擬自辦「幸福餐券」事宜,補助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用。
二、依據縣政府110年5月25日第11004569號行政公告及110年5月26日第11004588號行政公告辦理。
三、凡本校110年寒假期間曾申請幸福餐券之七、八、九年級學生,均有資格請領。
四、申請者請於110年5月28上午8點30分起,親自或由監護人代理,至福興國中學務處簽領。
五、七、八年級在校生補助至6月14日,共計17天。九年級畢業生補助至6月10日,共計13天。
六、防疫期間,進入校園務必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