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3-16 18:33:11 點閱:328
◎ 財團法人周黄彩紅教育基金獎學金
一、資格限制:
(一)清寒學生
1、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2、經政府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3、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
4、家境清寒生活困難,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5、一年級生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
6、二、三年級生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
(二)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
1、一、二、三年級在校學生。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3、ㄧ年級生依前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4、二.三年級生依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二、申請期限:
校內:109年3月31日
三、應備資料、文件
(一)清寒學生
1、申請表
2、(1)中/低收入戶證明
(2)導師證明(清寒無政府機關證明者)
3、學業成績證明(一年級:前一學期,二、三年級:前二學期)。
4、綜合表現紀錄及證明文件。
(二)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
1、殘障手冊影本(若影印須加蓋學校相關人員印章)。
2、學業平均成績證明或成績單(一年級:前一學期,二、三年級:前二學期)。
3、綜合表現記錄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