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8-31 11:24:12 點閱:291
申請資格 (二擇一) |
1具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村里長開立清寒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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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之一領有中重度殘障證明或學生本身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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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必備 |
1德育成績:109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甲等)以上。(由學校出具該學年德育成績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紀錄) 2..教師推薦函(含家庭狀況、在校學習情況、老師評語) |
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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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智育成績:109學年度上、下兩學期,平均分數在80分以上者;惟學期成績不得有一科不及格。(請學校出具該學年智育成績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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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才能: 109學年度曾參加校內比賽、全縣性比賽、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者。(如國語文競賽、科展比賽、音樂性比賽、體育類比賽、美術比賽、數學競賽、網博比賽…等得獎者,請出具得獎獎狀影本以資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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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申請日期 |
110年九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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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
每名獎助學金一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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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高中職、國中、國小(五、六年級生),總計1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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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學校送件,由主辦單位審核,審核通過後,頒獎時間另行公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