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告專區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1-11-05 07:43:34 點閱:449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37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調整相關規定,爰修正指引有關「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大型集會活動已修正活動人數限制,故學校辦理校慶運動會活動時,不需再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