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註冊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4-28 16:43:47 點閱:228
說明:
一、必備條件
(1)109學年度下學期,110學年度上學期學業與操行成績
(2)清寒證明或導師訪視紀錄表
對象:七/八年級學生
(3)校內收件期限:即日起~5/13止
備註:七年級僅附110學年上學期成績。超過六名以成績比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