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9-20 11:36:28 點閱:360
◎111上財團法人為升電裝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資格限制:凡設籍彰化縣滿6個月,現就讀縣立福興國民中學,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合於左列之規定者得申請本助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而需助學者,經濟頓失依靠,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二)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及評語者。
(三)同期間未獲得相似之獎助學金補助(含政府、財團法人)。
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下列條件:
(一)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或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清寒證明者。
(二)家長身心障礙,致影響就學者。
(三)家庭遭遇變故,致影響就學者,經導師證明屬實者。
二、申請期限:
111年9月30日
三、應備文件、資料(2~5擇一)
1、申請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3、清寒證明(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清寒證明者)。
4、特殊境遇文件(導師家訪證明)
5、家長殘障手冊影本(或重大傷病證明)
四、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檔或至教務處辦理。
五、名額:10人,申請案件超過10件依以下之優先順序:
(1)同期無其請領其他獎助金者
(2)家庭遭遇臨時變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