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訊息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0-17 16:30:07 點閱:158
現職公務員赴陸參加中國大陸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18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