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訊息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10-31 08:34:25 點閱:257
舉例而言:公務員因日常消費而單純分享自身經驗、心 得及使用社群平臺打卡、主題標籤等功能,或因消費而 參加商品或服務之活動、填寫消費問卷或評價等衍生事 務,均與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無涉;又如單純轉貼與 商品或服務有關資訊、取得優惠券及轉讓折扣碼等行 為,則尚難謂違反同項規定。
詳如附件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