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12-01 08:55:59 點閱:186
獎項與各校推薦遴選資格
一、學習優質獎 (一)名額:畢業班每班一名。 (二)評定項目:畢業生學業成績各班最佳者。(此獎項由註冊組核算五學期成績,經導師同意後提報縣府)
以下獎項,由老師、家長提報,通過校內初審後提報縣府做複審:
二、修德善行獎 遴選資格:敬師孝親、助人義行與品德實踐方面有具體表現者,且能服 務奉獻、足堪表率,具體事蹟者(須有佐證資料並檢附師長 推薦表)。
三、人文藝術獎 遴選資格:依據附件一表列之競賽項目,於藝術與人文領域(音樂、美 術及表演等)方面曾獲官方主辦國際或全國性之個人項目成 績排名前六名者。 註:1.國中部分 3 人(含)以下;國小部分 6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 目辦理。 2.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3.須有佐證資料。
四、體育競優獎 遴選資格:參加國際性賽事或全國(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 賽)、全國性或台灣區各單項運動錦標賽(該錦標賽以教育 部指定升學輔導錦標賽或中華民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並經 全國體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之比賽為限,競賽項目可參考附 件一)獲得個人項目比賽成績前六名者或創新大會紀錄者、 彰化縣全縣運動會及全縣中等學校暨國小聯合運動會創新 大會紀錄者。 註:1. 各競賽種類以實際出場人數參加決賽之 4 人以下(含單、雙之比 2 賽),均比照個人項目辦理。5 人以上(含團體賽)出場參加決賽 之項目視同團體項目。 2.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3.須附競賽規程及得獎獎狀。
五、技藝金手獎 遴選資格:榮獲本縣各類技藝競賽第一名成績者、全國技藝教育績優人 員學生組獎項或全國技能競賽決賽成績前六名者。
六、逆境奮發獎 遴選資格: (一)榮獲總統教育獎。 (二)於逆境中(家境貧困、身心障礙…等)且在各領域學習(體育運動、 藝文、技藝及其他各項競賽方面獲本縣辦理之各項競賽個人項目前 三名成績者。 註:1.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2.須檢具相關證明或具體事實及師長推薦表等相關佐證資料。 3.家境貧困係指領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特殊情形並經評審認可 值得獎勵者。 4.身心障礙係指領取身心障礙證明、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或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 認個案。
七、科學創意獎 遴選資格:榮獲附件一表列之任一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成績者。 註:1.國中部分 3 人(含)以下;國小部分 6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 目辦理。 2.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3.須有佐證資料。
八、文學創作獎 遴選資格:榮獲全國語文競賽或教育部文藝創作獎…等官方主辦國際或 全國性比賽之個人項目前六名成績者。 註:1.國中部分 3 人(含)以下;國小部分 6 人(含)以下比照個人項 目辦理。 2.辦理國小採計五、六年級。 3 3.須有佐證資料。
各類獎項推薦 縣長獎各獎項之推薦由學校各處室或導師推薦,提交學校縣長獎審查委員 會審查通過後,上傳本府縣長獎審查網站,由本府教育處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