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11-14 15:10:07 點閱:57
說明:
一、依據「113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學管科長會議紀 錄」辦理。
二、為避免因公布成績、排名而產生比較,造成學習上過度壓 力,引導學生將學習目標回歸到自我能力的培養,爰旨案 條文第11條明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 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三、本府業以110年12月17日府教學字第1100464378號函轉知教 育部函示:「個別學生家長如欲掌握其子女之學習成效, 可透過個資申請方式取得子女之相關資訊。惟此原則係以 學生家長提出申請時辦理,不應出現學生地區性之排名, 亦不應為學生每一次之評量作個別排名。」
四、有關排名相關規範歸整如下: (一)可依學生家長之申請,以簡化便民之彈性處理原則方 式,提供學生個人之班級或學校排名,惟僅限學期成績 及定期評量。 .(二)得針對優秀學生頒發獎狀或公開於榮譽榜,惟不得呈現 個人排名。 (三)學校及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動提供排名,例如,以成 績公告方式呈現,雖未標示排名,仍可透過排序方式得 知排名。 五、建議可行措施如下: (一)可透過學生學習評量系統,由家長個別查詢學生名次。 (二)可依班序及座號序之順序,以頒獎方式表揚表現優異之 學生。 (三)學生家長如欲知悉其子女個別校排或班級排名,可透過 口頭及通訊軟體逕向教師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