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3-20 18:03:33 點閱:21
修正「彰化縣國民中學教師甄選介 聘委員會辦理縣內介聘作業要點」第六點、第十一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現行規定「持主任儲訓合格證書加給九分,以一次為限」,考量超額教師 調動非為自願,爰修正超額介聘調動者不在此限。(修正規定第六點)
二、 現行規定已超額介聘之教師欲返回原服務學校僅限當年度原服務學校出 缺時,本次修正第三點規定,已超額介聘之教師欲返回原服務學校不限 當年度,並修正當年度日期為七月三十一日。(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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