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9-23 08:52:40 點閱:716
一、甄選種類、名額及僱用期間:
1、跆拳道初級專任運動教練,正取1人,備取若干人。
2、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110學年是否續聘須視該學年度考核結果而定。本計畫所補助增聘教練其性質為專案計畫教練,採一年一聘並得視上級機關預算及辦理成效進行調整。
二、甄試資格:
(一) 基本資格:(提交證件或證明)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大學以上畢業並持有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合格跆拳道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或以上。
(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不得異議。
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