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2-19 22:47:53 點閱:343
◎108下繼茂清寒助學金
一、資格限制:本校在學學生,合於下列之規定者得申請本助學金(限十名):
(一)有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確實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或負擔家計者因病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而需助學者。
(二)品行端正,經導師確認素行無不良紀錄,未受記過懲處之處份。
二、申請期限:
校內:109年3月20日
三、應備文件、資料
1、申請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導師證明)。
3、獎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