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2-17 09:48:01 點閱:730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2月8日總處培字第1100012245號函辦理。 |
二、 | 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10年2月18日至21日間,如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照顧需求,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 |
三、 | 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