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3-25 15:23:46 點閱:200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24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0805號函及臺北市立大學110年3月19日北市大教院字第1106006675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與教學之規劃與推動,提升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運作與成效,教育部委請臺北市立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110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培訓採分階課程辦理,初階課程旨在培養社群召集人之領導力、對話模式及對話技巧;進階課程著重培養社群召集人帶領社群轉型之素養與動能;高階課程在培養社群召集人帶領社群永續發展之素養與動能。
四、旨揭培訓計畫重點如下(如附件1);
(一)課程期程自110年5月至8月舉行,於北、中、南、東分區辦理社群召集人講師培訓課程;另離島地方因人數較少,由教育部逕予辦理社群召集人培訓。
(二)推薦培訓之教師須具備以下任一資格:
1、曾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並具有初階以上專業回饋人才講師資格。
2、曾任國教輔導團員,地方輔導群教師或各縣市優秀教師(super教師、薪傳教師)。
3、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之教師。
4、曾任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社群,並獲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薦派之教師或校長。
(三)建議分階課程參與之對象:
1、初階課程:適合首次參加社群召集人培訓課程之學員。
2、進階課程:適合已參加過社群召集人培訓初階課程之學員。
3、高階課程:適合已參加過社群召集人培訓進階課程之學員。
(四)培訓方式:採講解、實作、演練、教材設計、試講、分享、意見溝通與回饋(離島辦理之召集人培訓無試講課程)。
五、請貴校依所屬區域薦派跨領域、主題及各領域符合資格之高中、國中及國小教師:
(一)北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
(二)中區: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
(三)南區: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四)東區:花蓮縣、臺東縣:
(五)澎湖:澎湖縣。
(六)金門:金門縣。
(七)連江:連江縣。
(八)另報名學員可視情況選擇研習區域。
六、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星期五)前受理報名,請貴校統一將「培訓課程縣市報名表」(如附件2)填畢回傳至本府承辦人信箱(王淑真老師信箱lotrawang@chc.edu.tw),由本府篩選人員後統一報送。
(二)受薦派之教師將另外通知,並請於110年4月23日(星期五)前,至google表單填寫個人相關資料(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teso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