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訊息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8-10 10:33:43 點閱:226
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前述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