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3-15 08:38:19 點閱:210
財團法人周黄彩紅教育基金獎學金
一、資格限制:
(一)清寒學生
1、經政府機關核定為中/低收入戶者。
2、經政府機關核定為補助對象者。
3、家境清寒生活困難,經導師填具具體證明事實者。
4、七年級生前一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
6、八、九年級生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5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
(二)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七年級生依前半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3、八.九年級生依前二學期之學業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綜合表現良好,不得有任何違反校規處分,及曠課記錄者。
二、申請期限:
111年3月18日(五)
三、應備資料、文件
(一)清寒學生
1、申請表
2、(1)中/低收入戶證明
(2)導師證明(清寒無政府機關證明者)
3、學業成績證明。
4、綜合表現紀錄及證明文件。
(二)身心障礙學生(中/低收入戶者為優先)
1、殘障手冊影本(若影印須加蓋學校相關人員印章)。
2、學業平均成績證明或成績單。
3、綜合表現記錄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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