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3-15 16:25:58 點閱:399
110學年度下學期 億豐.粘銘獎助學金 申請辦法
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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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一(必備) |
條件三(三擇一) |
品德端正、敬業樂群,無不良行為紀錄者。 |
(1)前一學期學業(智育)排名達班排名之前50%者。 (2)學業成績明顯進步,請舉列具體成績表現。 (3)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表現傑出,舉列具事實或競賽成績。 |
條件二(二擇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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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鄉、鎮、市地方政府以上單位開具之清寒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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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或其家境清寒,經導師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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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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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1年3月25日(星期五),額滿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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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50名,每名4000元整。 |
應備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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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請至教務處索取) 2、學業成績證明(加蓋教務處章)或明顯進步之成績證明。 3、技藝表現傑出之事實證明(獎狀)。 4、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證明)、 5、特殊境遇或導師檢附說明之文件。 |
有任何疑問,請洽教務處 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