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3-03-31 07:47:12 點閱:143
菸害防制法新制-校園全面禁菸規範因應措施 一、「菸害防制法」修正已於 112 年 2 月 15 日經總統公布,依該法第 47 條規 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該法條文涉大專校院之重點如下:
(一)校園全面禁菸
1、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應於出入口設置禁菸標示且不得供應與 吸菸有關之器物。
2、有人於禁菸場所吸菸,場所負責人(校長)或從業人員(教職員工)應予 勸阻,在場之其他人亦得予勸阻。
3、禁菸場所未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處負責人 1 萬元以上 5 萬 元以下罰鍰,於禁菸場所吸菸者,處其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鍰。
(二)提高禁止吸菸年齡
1、禁菸年齡由 18 歲提高至 20 歲。
2、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含加熱菸)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 20 歲之人。
3、未滿 20 歲違規吸菸者,應接受戒菸教育。
(三)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
1、類菸品(含電子煙)採全面禁止,任何人不得使用、製造、輸入、販買、 供應、展示或廣告。
2、嚴格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之指定菸品,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未經主管機關 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訊息「修正菸害防制法」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73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