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事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6-29 11:25:41 點閱:103
一、補助資格為建築物位於彰化縣內,非具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身分,且於民國60年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者。
二、本補助計畫原受理申請期限至112年6月30日止,為使民眾及團體有更加充裕時間準備送件計畫,爰延長受理申請時間至112年9月30日止。
三、相關申請計畫書文件表格置於彰化縣文化局官網-熱門主題-老屋補助,網址為:https://www.bocach.gov.tw,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