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7-17 08:43:24 點閱:550
說明:
一、縣府前於107年5月21日以府教學字第1070171349A號函檢送各校110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並請各校公告周知自110學年度起「社團參與」積分採計上限提高為4分。
二、110學年度超額比序積分僅提高「社團參與」積分採計上限為4分,其餘項目均無變動,並未取消「競賽積分」,所以「競賽表現」採計上限(6分)及積分相同時比序項目順序不變。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110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