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8-18 10:24:25 點閱:643
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09年8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91285A號函公告,並自109年8月1日施行,茲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