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8-26 10:53:59 點閱:1044
◎109財團法人建大文化教育基金會優秀清寒獎學金
一、資格限制:
1、設籍彰化縣滿一年以上之本校學生。
2、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甲等)以上(國一學生以國小六年級成績為準),以上學業成績中有一學科不及格者不得申請。
3、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80分(甲等)以上。
4、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申請期限:
校內:109年09月11日
三、應備文件、資料
1、申請書
2、學生證影本(正、反面,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乙份(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4、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5、清寒證明(二擇一)
⑴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⑵未達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經由學校證明而推薦,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
四、詳細內容請參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