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10-06 12:11:58 點閱:24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教育部國教署)109年9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17310號函辦理。
二、貴校如有旨揭境外生申請入學,請依下列採檢說明落實辦理學生檢疫期滿離開集中檢疫所之前置聯繫事宜:
(一)為兼顧維持現行檢疫期限,並減輕大眾對尚無COVID-19檢驗結果者進入社區之疑慮,針對集中檢疫且需採檢之旨揭境外生,將於檢疫期滿前1日進行採檢,俟檢疫結果陰性且檢疫期滿後,始解除檢疫。例:1月1日入住(1月2日為集中檢疫通知書檢疫起始日),1月14日(即檢疫期間第13日)採檢,1月15日檢疫期滿,取得陰性結果後於1月16日解除隔離。即檢疫陰性之境外生始能於檢疫期滿後離開集中檢疫場所,地方政府衛生局毋須另行通知校方該等境外生之檢驗結果,以簡化作業流程。爰有關檢疫結果,請學校於境外生檢疫期滿前逕洽學生或陪同家長。
(二)倘陪同集中檢疫者(即陪同家長或監護人)有採檢需求,需自費進行採檢,請其依「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武漢肺炎)申請規定」,填寫「民眾自費檢疫COVID-19(武漢肺炎)申請表」,申請原因勾選「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同意」。並請陪同集中檢疫者於入住前由學校代為向教育部國教署提出自費採檢需求,俾利教育部國教署於入住集中檢疫場所名單備註,以利集中檢疫場所採檢作業規劃。
(三)有關集中檢疫之境外生之採檢送驗作業方式,不論當日預計採檢人數多寡,均由集中檢疫場所協助安排負責醫院派員至集中檢疫場所進行採檢。
(四)請學校於學生檢疫期滿前,與家長確認學生解除隔離後離開集中檢疫所之交通接送方式,並回報教育部國教署,俾與所在集中檢疫場所確認接送時間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