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12-04 09:09:04 點閱:521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辦理。「……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員及學校團體: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
二、考量審查作業及後續送件資料補充所需時程,欲參加之教師請於109年12月18日前送表件至人事室。
三、資料報送方式:(一)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推薦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3份皆為正本,含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另應檢附校務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為證)。(二)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以長尾夾固定(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縣府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